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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 阳 市 教 育 局 电 话 通 知
第69号
签发:陶国忠 核稿:张志豹
拟稿:王嘉平 时间:2018.2.24
关于加强师生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保障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确保活动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关于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大型活动包括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旅游、集会、庆典、文体活动、各类应急演习、学术讲座(论坛)、教育公益活动、组织学生离开本校参加的各类考试、体检以及其他参与人数众多的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二、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活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明确活动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人,负责活动组织协调、制定安全保障方案、了解活动现场情况、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随同参加活动。其他单位或部门组织的活动,该单位法人代表或活动主办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学校组织活动应充分考虑学生身心发展状况,要以学生安全为前提,禁止到危险地域开展活动。安全保障方案应当包括与活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明确参与安全保障人员的职责及需要采取的保障措施、物资准备、应急联络方式等。安全方案应告知全体参与活动人员,条件许可要开展安全方案预演。活动应安排与活动人数相当的教师随队照管,并要求专业医生全程陪同。
四、组织活动,要预先与治安、消防、交警、卫生防疫等部门沟通,取得社会力量的支持。
五、凡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或合作的活动,应签订安全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活动举办人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对方履行安全义务。活动接送学生的车辆须报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备案,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违法违规驾驶。
六、学校组织活动原则上高中学生在常州市范围内或等距的周边地区开展活动;初中生在常州市范围内开展活动;小学高年级学生在溧阳市范围开展活动;小学中、低年级学生在校园周边范围内开展活动,且不使用交通工具;幼儿园如开展亲子活动必须在溧阳市范围内。学校每次(天)组织外出活动必须控制规模,原则上当天返回。
七、组织学生参加活动,学校应提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将活动情况以告家长书的形式提前告知家长,要求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八、在校外举办活动,学校应在活动前一周将安全保障方案电子稿报教育局安全监督科备案,报送邮箱为aq5378@126.com。
溧阳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