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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科高发〔2017〕31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根据国家、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组织发动工作。市科技局委托局属事业单位溧阳市科技开发中心具体做好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工作由溧阳市科技局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实施。
二、具体实施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
1. 企业注册登记。各镇(区)指导企业按照自愿和属地的原则在“评价工作系统”上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注册登记,上传文档须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
2. 企业自主评价及形式审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行自主评价,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进入“评价工作系统”,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证明文件须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且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市科技开发中心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信息审核通过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提交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在“评价工作系统”通知企业补正。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定期受理制度,受理的时间集中在每年的1月4日至3月21日,其他时间不再单独受理。
市科技开发中心在3月25日前,对申报的企业信息完成审核和提交。
3. 信息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已入库企业必须在次年1月4日至3月21日,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信息表》。
三、监督管理
(一) 信息变更
入库企业发生信息变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的前提下),应在发生变更的三个月内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扫描上传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更新《企业注册登记表》,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不变。
(二) 信息抽查
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将对入库企业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市科技局将提请省科技厅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三)投诉及异议处理
对被投诉或有异议的企业,市科技局将核实处理,并视情况组织实地检查。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市科技局将提请省科技厅撤销其登记编号。
(四)撤销登记编号
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其中,企业因“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而被撤销登记编号的,当年及第二年不得再次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评价工作的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支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精心部署,加快建立和完善评价工作体系,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扶持。各镇(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使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对入库企业开展精准的政策辅导和服务,引导其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备案,确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联系人:沈关宇 联系电话:8717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