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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预算单位,工行溧阳支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单位公务卡试行工作,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健全公务卡结算体系,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在全省推广试行单位公务卡的通知>》(苏财库〔2016〕4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市级预算单位全面试行单位公务卡,原则上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试行单位公务卡的意义
单位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卡。单位公务卡是对现行公务卡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更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范单位财务管理的新举措。各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按照《办法》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单位公务卡的办理范围
办理单位公务卡的预算单位包括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包括企业。预算单位申请办理单位公务卡,应向代理银行出具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持卡人身份证件,以及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的《单位公务卡申请表》等资料。
三、单位公务卡的办理、持有和管理
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为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各预算单位应高度重视,根据本单位公务支出实际情况,指定少数特定正式在编人员持有单位公务卡,每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人,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扎口申办,并做好单位公务卡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核销和财务报销等管理工作。持卡人一人一卡,不允许一人持有多张单位公务卡,每个预算单位的多张单位公务卡共享一个信用额度(该额度上限暂定5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接本《通知》后,要及时与预算单位对接,安排专人上门,按时按要求办理单位公务卡工作。
四、单位公务卡的结算范围
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都适用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所规定的结算项目。发行单位公务卡后,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支出项目,单位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之外的其他支出项目。
预算单位的支付事项中,凡能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转账办理的,应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转账办理;不具备转账条件的,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否则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五、单位公务卡支出的报销管理
单位公务卡在报销环节要按照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通过财政预算执行系统中的公务卡还款模块,对刷卡消费的信息进行查询和审查后进行还款,持卡人要在免息期内及时报销还款。
六、单位公务卡的风险防范
各预算单位应切实防范单位公务卡使用风险,通过开通交易信息短信提醒、公务卡支持系统实时查询等多种方式,有效监督单位公务卡的使用、还款等情况。交易信息短信提醒应同时发送给持卡人和预算单位指定的非持卡监督人员。
七、定期报送统计数据
代理银行应于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向市财政局国库科、人民银行溧阳市支行金融服务一部报送各预算单位的办卡量、激活卡量和当期单位公务卡消费金额等统计数据。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在全省推广试行单位公务卡的通知
溧阳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溧阳市支行
2018年4月20日
附件:苏财库〔2016〕4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