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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认真做好2017年秋冬季退役士兵的接受安置工作,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61号)及《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常政规〔2014〕14号)文件精神,我市2017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补偿金标准为:义务兵(服役满两年)5.4万元(其中西藏兵8.1万元),超过义务兵服役年限的,每超过一年增发1000元。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偿经费市、镇各承担50%,现下拨你镇2017年秋冬季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偿金共275人,计752.455万元。请各镇按要求迅速匹配资金,并在3月底前完成安置金的兑现发放工作,逾期不发的,应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各镇自行解决。
附:《2017年秋冬季农村退役士兵花名册》
溧阳市民政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