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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文件要求,经审核确定,你镇第三季度享受60周岁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经费共72人(其中新增0人、减员 1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现下拨你镇经费99360元,增减名单附后,请各镇按要求及时打卡发放。
溧阳市民政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