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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83/2018-0010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民发〔2018〕121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2018-07-27 发布日期:2018-07-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溧民发〔2018〕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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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优待金发放对象:2016、2017年秋季入伍的义务兵家庭。

二、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根据溧政发〔2009〕96号文件规定,我市城乡义务兵家庭实施一体化优待,优待标准为每户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 2018年度优待金标准为20600元/户,其中进藏兵按上述标准的3倍发放;根据《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专生入伍的在标准基础上增发40%、大专毕业和本科在校生入伍的增发50%、本科生毕业入伍的增发60%。

三、现役军人立功奖发放标准

现役军人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各镇按照当年度优待金10%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分别由市民政局按照当年度优待金20%、40%、50%的标准发放奖励金。

四、工作要求

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一项政治性任务,各镇务必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到位。 

 

 

溧阳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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