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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加强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民政法制工作建设势在必行
加强法制建设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做好各项民政工作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我市民政法制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依法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等方面,做了大量而又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方面,随着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法制规范任务的加强,要求民政部门不失时机地将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和工作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另一方面,我市民政法制工作仍然滞后于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进程,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对法制工作重视不够等现象,这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还不相适应。因此,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势在必行。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推进民政法制建设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开创我市民政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体系建设工作
(一)切实推进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简便实用、衔接配套的原则,认真研究我市民政规范性文件的现状和发展思路,通过立项、调研、起草等环节,将条件成熟、群众期待、事业急需的项目适时上报,及时做好请示、协调工作,使之早日列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计划。重点推进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领域的项目,如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社会组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二)注重提高立项的规范性文件质量。深入探索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原则,努力在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理论和制度创新。配合相关部门在民政规范性文件项目的起草、论证、调研过程中,坚持公开征集和调研论证制度,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意见,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立项水平。
(三)加快建全我市民政法制配套体系。根据民政部、省级和市级民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切实推进各项法规、规章有效执行,严格落实各项民政文件精神,形成民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互配套的法制体系。
三、 加强行政执法和法律顾问建设
(一)严格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使用法律文书符合法定形式。重点把握社会组织、殡葬管理等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规范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行政给付行为的实施,正确履行对基层群众自治的行政指导行为和婚姻、收养等民事法律关系的行政确认行为。
(二)尽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17〕68号)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原则上市法制办为市民政局的法律顾问机构,也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法律助理,协助处理各项法律顾问事务。各直属事业单位也要根据文件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我局还要会同工商联、司法局建立社会团体法律顾问团,为各类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推荐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培训以及专项法律服务。
四、强化按法定程序行政执法的意识
(一)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过程公开、民主参与,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坚持“逢文必审”,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发布实施。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规定,未经备案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努力实现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按规定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不断强化职权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应对可能发生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上下级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配合,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法制建设的领导和宣传工作
(一)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把法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民政事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落实。成立民政法制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规划、指导、监督各科室、直属单位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领导责任机制。民政法制工作要加强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协调配合,积极为开展中心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和服务,努力形成民政法制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新机制。
(二)健全完善培训和宣传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和民政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举办1次通用法律知识或专门法律知识讲座、培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充分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平台,紧密围绕民政系统改革发展的重点目标任务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扩大普法宣传成效。要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规范民政行政行为相结合,与开展机关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解决和维护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相结合的新办法、新途径,确保普法规划落到实处。
(三)努力抓好法制部门的业务建设。政策法规科要全面负责我市的民政法制工作,研究各级民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调研和审查工作。同时政策法规科要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在依法履行行政职责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中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溧阳市民政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