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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养老机构:
根据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养老机构安全提升工程奖补办法》(溧民发〔2016〕49号)的通知,对已通过消防改造后,虽暂时仍无法领取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消防备案凭证)但符合消防设施规范要求的,市民政、财政按照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建设费用的三分之一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经核实,下拨你镇(养老机构)补助资金53.4万元。希各镇(养老机构)专款专用,继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