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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文件要求,推动社会救助和救灾事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医疗救助工作、临时救助及救灾工作进行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培训时间:4月19日、20日
2. 参加人员:
(1)各镇(街道)民政办主任及社会救助工作业务经办人员各一名;
(2)各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业务经办人员一名;
3.培训地点及注意事项:
(1)培训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4月19日,溧城镇、昆仑街道、埭头镇、戴埠镇、别桥镇。地点:市委党校第三会议室
第二批:4月20日,上黄镇、天目湖镇、上兴镇、竹箦镇、南渡镇、社渚镇。地点:市委党校第二会议室
(2)当天8:40报到,9:00正式上课;
(3)请各镇(街道)民政办做好相关组织和会务工作。
溧阳市民政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