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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
为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优抚对象数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认真做好我市2018年度优抚对象数据年审核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查范围
1、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所有优抚对象,包括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三属、两参人员、带兵回乡退伍军人、部分60周岁农村老兵、部分60周岁老烈士子女、以上优抚对象数据已经下载到优抚信息核查终端。
2、老复员(老伤残)军人遗属。
二、核查方式
1、由各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持专用优抚信息核查终端,采取上门入户等方式采集优抚对象生活照片,并及时将采集数据上传全国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对在外地居住(务工)的优抚对象,可采取持近期报纸拍照等灵活方式年审核查。
2、对老复员(老伤残)军人遗属的年审核查,各镇采集其生活照片后,将照片统一命名为“XX村+姓名”后,再将电子照片汇总报送局优抚科。
3、对年审核查中发现的过世优抚对象,由各镇统一汇总填写“2018年度优抚对象减员名册”集中上报。
三、工作要求
1、优抚对象数据是优抚工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优抚对象权益的保障落实,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数据核查的重要意义,要指派专人负责数据核查工作。
2、各镇(街道)在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中,要重视、关心关爱优抚对象,对优抚对象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3各镇(街道)民政办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优抚对象年审核查工作,并将核查任务完成情况报局优抚科。
溧阳市民政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