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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调整2018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83/2019-0002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民发〔2018〕176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2018-10-15 发布日期:2018-10-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2018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溧民发〔2018〕176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苏民财﹝2017﹞9号)、常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常民优﹝2018﹞6号、常民优﹝2018﹞7号、常民优﹝2018﹞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一、从2018年8月1日起,提高我市有工作单位的残疾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1。

二、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的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补助标准(调整后标准见附件2、附件3、附件4)。调整标准参照基数依据常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常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为准。

三、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一级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包括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类对象)的护理费标准。具体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每月护理费标准为3497元;(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每月护理费标准为2797元;(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每月护理费标准为2098元。调整标准参照基数依据常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常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为准。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护理费的发放,依照《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第33条规定:伤残人民警察的护理费,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四、从2018年8月1日起,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补助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发5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10元。

五、从2018年8月1日起,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1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5元。

六、所需经费仍由原渠道开支。

各乡镇(街道)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优抚经费的管理,确保抚恤金、生活补助及提标补助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附件:1、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2、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的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

      3、“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4、在乡老复员军人、“两参”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1

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原标准

现标准

增加额

一级

因战

72850

80140

7290

因公

70550

77610

7060

因病

68240

75060

6820

二级

因战

65930

72520

6590

因公

62460

68710

6250

因病

60130

66140

6010

三级

因战

57850

63640

5790

因公

54360

59800

5440

因病

50920

56010

5090

四级

因战

47410

52150

4740

因公

42800

47080

4280

因病

39330

43260

3930

五级

因战

37040

40740

3700

因公

32380

35620

3240

因病

30070

33080

3010

六级

因战

28940

31830

2890

因公

27380

30120

2740

因病

23130

25440

2310

七级

因战

21990

24190

2200

因公

19680

21650

1970

八级

因战

13880

15270

1390

因公

12710

13980

1270

九级

因战

11530

12680

1150

因公

9260

10190

930

十级

因战

8100

8910

810

因公

6930

7620

690

附件2

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的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

2018年7月1日执行                        单位:元/月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原标准

现标准

增加额

一级

因战

8151

8759

608

因公

7842

8430

588

因病

7824

8392

568

二级

因战

7515

8064

549

因公

7196

7717

521

因病

7179

7680

501

三级

因战

6868

7351

483

因公

6550

7004

454

因病

6232

6656

424

四级

因战

5328

5723

395

因公

5001

5358

357

因病

4683

5010

327

五级

因战

4432

4740

308

因公

4104

4374

270

因病

3794

4045

251

六级

因战

3318

3559

241

因公

3014

3242

228

因病

2689

2881

192

七级

因战

2330

2513

183

因公

2195

2360

165

八级

因战

2034

2150

116

因公

1910

2015

105

九级

因战

1550

1646

96

因公

1415

1493

78

十级

因战

1290

1358

68

因公

1223

1280

57

注:参照基数为2017年常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3909元


附件3

“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2018年7月1日执行                                           单位: 元/月

类别

原标准

现标准

增加额

烈属

3390

3582

192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250

3416

166

病故军人遗属

2948

3104

156

注:参照基数为2017年常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3909元

 

 

 

 

 

附件4

在乡老复员军人、“两参”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2018年7月1日执行                                         单位:元/月

类别

原标准

现标准

增加额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

在乡老复员军人

2770

2870

100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

在乡老复员军人

2592

2692

100

建国后入伍的

在乡老复员军人

2414

2514

100

“两参”退役人员

1046

1139

93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130

1180

50

注:参照基数为2017年常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39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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