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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常州市民政局《常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常民福〔2018〕19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溧政发〔2015〕48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民发〔2018〕123号)的精神,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现将《溧阳市养老服务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