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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残联: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现对《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补充通知》(溧民发〔2018〕183号)文件中涉及的补贴对象解释口径如下:
1.低保家庭内符合条件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含听力、言语残疾),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
2.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听力、言语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
3.低保家庭外有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听力、言语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差额发放生活补贴。
4.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当年度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
5.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20%发放生活补贴。
溧 阳 市 民 政 局 溧 阳 市 财 政 局
溧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