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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民政办:
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机构食堂、助餐点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堂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溧民发〔2018〕138号)文件精神,各公办养老机构、如意小食堂进行了“阳光厨房”改造,经研究,决定以“以奖代补”的形式下拨每个公办养老机构和如意小食堂改造费用3000元,全市25家共7.5万元。
附件:溧阳市养老机构“阳光厨房”改造资金下拨审批表
溧阳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
溧阳市养老机构“阳光厨房”改造资金下拨审批表
序号
镇区
完成阳光厨房改造的机构数
(含如意小食堂)
下拨资金
(单位:万元)
1
溧城镇
10
3
2
昆仑街道
4
1.2
上黄镇
0.6
埭头镇
5
别桥镇
0.3
6
竹箦镇
7
上兴镇
8
社渚镇
9
南渡镇
天目湖镇
合计
25
7.5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