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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华等三位举办者:
你们向我局申报的《关于成立溧阳市起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章程草案、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进行了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
经研究,我局同意由潘华、蒋燕、周楠举办成立溧阳市起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请您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于规定期限内向我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