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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
现将《溧阳市民政局2018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3日
溧阳市民政局2018年社会组织
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精神,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需求,根据常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公益创投活动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在全市支持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公益服务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一)为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满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
(二)助残服务。为残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各类服务项目。
(三)助孤服务。为孤残儿童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益智、素质拓展的各类服务项目。
(四)济困服务。为特殊困难家庭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扶,以及为其它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帮扶支援和志愿者服务等。
(五)其它公益类。围绕“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社会组织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服务项目。
在2018年3月23日之前已申报并获得部、省、市级创投资金的项目不得参加本年度的申报。同一法人或同一项目执行团队的不同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组织进行项目申报,一个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获得市级创投项目资金但未按计划完成的社会组织今年不得申报。
二、申请主体及条件
(一)申请主体:
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
(二)申请条件
1.社会组织依法注册(2018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机构和负责人无不良记录;
2.必须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并具备申请项目的相关设施条件;
3.至少有一名财务人员负责申请项目的财务核算;
4. 至少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优先);
5.获得民政部门评估等级的优先;
6.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配套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较高的项目优先。
三、基本原则
公益服务项目要紧紧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以及为妇女儿童、青少年、社会组织服务”的宗旨设计并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项目还需具备以下几个特性:社会需求广泛性、现实需要迫切性、目标定位公益性、服务理念创新性、项目策划科学性、实施主体专业性。
四、资金安排
市级预算内资金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资助公益服务项目的实施。对单个公益服务项目的资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万元。要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我局将对资金的拨付使用实行严格监管。
五、实施流程
(一)项目征集阶段(3月23日-3月30日)
(1)发布公告。民政部门通过发文和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服务项目。
(2)项目设计。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形成项目申报书并上报。
(3)项目初审。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负责汇总和初审,并及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报送市民政局。
申请材料请于3月30日下午5点前送交至溧阳市南大街137号308室,电子稿请发送到电子邮箱:75862608@qq.com。
(二)项目评审阶段(3月31日-4月15日)
(1)组织评审。初审评选出10个入围项目,并组织培训,统一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确定资助金额。
(2)社会公示。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项目实施阶段(4月21日开始)
1.组织签订合同。我局与公益服务获选项目承接方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进行资金拨付。我局根据签订合同,确定资助资金,并及时拨付。4月30日前拨付50%,项目完成经评估合格后拨付50%,未完成或评估不合格项目将取消后期扶持资金。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所有项目涉及的资金必须开设独立会计科目、专款专用,项目结项后出具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可做项目经费列支不超过1000元)。
项目执行期间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有违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资金并取消下一年申报资格。
3.实施监督。我局督促获选项目承接方严格按照合同组织实施,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及时掌握项目的有关情况。本次活动,我局将聘请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对各项目的活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在项目中期和实施完成后出具评估报告。
4.公开项目信息。我局适时向社会公布项目的进展情况。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在项目实施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项目情况,随时接受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的监督,同时要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登载一篇及以上宣传报道。
5.项目实施期限为2018年11月20日。
六、联系方式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0519-87278703
第三方实施机构:溧阳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