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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对象
2017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流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年检信息
登陆“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在首页点击“年检年报”模块,进入“填写年检信息页面”,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样本见附件1),并上传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样本见附近2)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相关附件的扫描件(将每个附件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有多页的要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单个文件不超过10M。扫描件须为原件全文扫描,复印件扫描件及缺页件一律退回)。
网上登陆用户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例如溧阳市XXXX服务中心),初始密码默认为123456或1。(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提示:新密码至少8位,且必须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
(二)按时上传报送材料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待系统提示“已受理”后,从网上填报系统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1份(A4大小,正反两面打印),经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执业资格许可证书副本原件等相关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初审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尔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大小不超过10M),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传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文件名称统一设为:单位全名+2017年度工作报告书,邮箱地址:75862608@qq.com),由登记管理机关上传到信息系统存档。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市民政局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将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参检单位开展实地检查,抽查情况作为抽查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7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 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9.设立分支机构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迁,对上年度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从轻处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年度检查不合格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四、年度检查结论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结论将于2018年下半年分批在“溧阳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liyangnpogov公告。公告发布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持公章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加盖年检印鉴。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参检情况及年检结论将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等级评估、财税优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并影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用记录。
(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规范出具审计报告,为规范审计报告样式,参检对象应告知审计单位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审计报告》(附件2)出具。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三)市民政局可以根据2017年年度检查工作需要,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四)本次年检纸质材料仅需提供1份,由登记管理机关存档,不再返还,年检结论证明以微信公众号公告及证书印鉴为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业务主管单位需留存的,可以在加盖年检印鉴时自行准备副本。。
六、联系方式
系统填报操作咨询:常俊英,电话:87228703;
年检业务流程咨询:刘 晓,电话:87278703;
溧阳社会组织交流群: 613921756。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溧阳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
(溧阳市南大街137号市民政局一楼孵化基地内)。
溧阳市民政局
2018 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