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相关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已结束,少数社会组织未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参加2017年度年检。请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名单附后)务必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我局接受年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督促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尽快到我局参加年检。
凡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溧阳市民政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