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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精准化,维护城乡低保对象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公正,切实提升城乡低保工作的社会满意度,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在社会保障中的兜底作用,根据《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常民救〔2013〕7号、常财社〔2013〕21号)要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开展城乡低保家庭定期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
(二)属地管理;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
(五)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立。
二、复核对象
我市2017年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低保复核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复核方案和措施,组织精干力量,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低保复核工作取得实效。重点抓好“政策宣传、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信息核对”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到入户调查详实、民主评议规范、张榜公示到位、档案资料齐全、保障对象准确。 (二)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程序。要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定期复核。
1、对于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当每年复核一次;
2、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当每半年复核一次;
3、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一次。
复核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由2名以上复核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实施,复核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分别对复核结果签字确认。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以这次低保复核工作为契机,对核查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并立即整改,确保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同时,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常州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系统中城乡低保信息资料的补充完善和更新工作。做到系统专人维护,分类分户建档,数据真实有效,更新及时快捷,安全可靠保密,资料完整准确,标准规范统一。受市级民政部门的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家庭常住地长期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最低生活保障无关的信息。
(三)多措并举,加大政策宣传。加强低保政策的宣传是进一步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社会知晓率,帮助困难群众获得精准救助、进行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政策公平、公开、公正实施的重要手段。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网络等大众媒体覆盖广、群体多、传播快的优势,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印发政策宣传手册,利用村(居)便民服务大厅电子屏、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加大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
(四)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做到入户调查有记录、评审核查有资料、评议公示有存根。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低保复核工作制度。对执行政策不力、隐瞒实情不报、复核走过场、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五)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在低保复核工作中,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矛盾化解,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各镇(街道)要结合总体工作安排,做好城乡低保复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救助政策,按规定办事,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溧阳市民政局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