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关于调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83/2018-0010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民发〔2018〕153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2018-09-13 发布日期:2018-09-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
溧民发〔2018〕153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根据《溧阳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溧政发〔2016〕8号),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二、城市“三无”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65元,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三无”老人实行差额发放。

三、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60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1000元;农村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960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0000元。

四、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9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80元。对由民政部门监管的社会寄养散居孤儿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65元。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