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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根据《溧阳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溧政发〔2016〕8号),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二、城市“三无”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65元,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三无”老人实行差额发放。
三、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60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1000元;农村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960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0000元。
四、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9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80元。对由民政部门监管的社会寄养散居孤儿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65元。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