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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2017年,全市各基层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两办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考核和研究,市司法局决定对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等六名“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崔滇等8名“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高勋伟承办的“段某监护权案”等8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件”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创新发展。
附件:“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名单
溧阳市司法局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名单
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6家):
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
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
江苏立洋律师事务所
江苏卢天明律师事务所
二、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8名):
崔滇、吕惜光、史彩菊、徐燕、
王开运、马辉、王婷、彭黎君。
三、法律援助优秀案件(8件):
“段某监护权案” 承办人:高勋伟
“石某赡养费案” 承办人:芮雪萍
“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承办人:赵梦云
“沈某等15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案” 承办人:李静
“黄某非法狩猎案” 承办人:夏子钧
“王某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 承办人:范雪莹
“缪某等9人劳务合同案” 承办人:张亚丽
“姚某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 承办人: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