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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全市“两大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43432/2018-0002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司发〔2018〕13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2018-04-16 发布日期:2018-04-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阳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全市“两大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溧阳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全市“两大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溧司发〔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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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重大项目推进年”“全域旅游推进年”活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两大推进年”活动中的职能作用,现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两大推进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凝聚精气神,建设新溧阳”总要求,高扬“实干强市”主旋律,把服务保障“两大推进年”与建设更高水平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提质增效“四个全覆盖”建设体系等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凝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智慧和力量,调动和发挥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职工以及律师、公证员等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推出服务新举措,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实效,切实做好“两大推进年”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引领,坚持把全方位、精准性法律服务作为助推“两大推进年”的基本途径,坚持把有效防范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优发展环境作为切入点,坚持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贯穿司法行政工作的始终,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破解服务发展难题,在创造良好发展软环境、实现优质服务效果上见成效。

三、重点工作

(一)全力做好重大项目招引服务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团)和12348法律服务队的作用,认真开展省、市重大(重点)项目的全面走访工作,仔细筛查服务需求,主动对接提供服务。在加快项目招引上,要配合做好招引谈判,特别是要为项目招引优惠政策如征地、税收、配套设施建设等的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确保我市项目招引工作依法有力推进。在增强推进效能上,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服务中心大局,整合律师、公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努力参与做好土地征收、拆迁安置、项目施工等工作,有力防范项目建设中的法律风险,及时化解各类涉重大项目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企业、群众权益。

(二)着力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以加强执业指导监督为重点,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推进工作为着力点,引导律师更广泛地参与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防范因违法违规举债导致的政府性债务风险。要着力提升法律顾问(团)、公职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加强对政府法律服务工作的研究,针对法律意见书出具、决策合法性审查、合同修改完善、风险调查评估等具体业务,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引导律师强化风险理念,提高防范意识,切实当好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守门员”。要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审慎执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出具的政府性法律意见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可查,不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要着力提升政府性债务法律服务风险预警能力,依据政府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及早识别、发现涉嫌违法违规发行政府性债务的苗头性线索,开展政府性债务法律服务风险提示。

(三)扎实开展“防范化解风险”专项活动。围绕企业融资风险防范,组织开展以“防风险、促转型、护发展”为主题的“防范化解风险”专项活动,完善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为企业融资担保、金融交易、金融创新提供法律护航。加强对企业投资融资风险成因、规律和对策的常态化研究,研发一批企业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服务产品,特别是针对P2P网贷、消费金融、互联网投资理财、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企业的金融产品开展研究论证,分析潜在风险,及时向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提出防范建议。依托12348法律服务团,深入走访企业特别是高负债企业,帮助企业审查各项管理制度,发现对外重大合同、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有关“僵尸企业”处置的政策方案,特别是围绕企业员工的安置、补偿等问题开展法律服务,引导他们依法表达诉求,理性解决问题,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要充分发挥公证预警监测职能,指导公证机构审慎办理融资合同、抵押贷款等公证事项,及时发现并避免因相互担保、融资导致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对高负债企业融资进行风险监测和干预引导。

(四)努力防范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宏观研究,高度关注房地产资金链风险,为党委政府制定出台房地产政策提供法律建议。着力化解房地产交易纠纷,提高房地产交易纠纷调解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纠纷法律服务行为,指导律师在办理房地产纠纷业务中认真参考《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操作指引》,做到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公证机构办理涉及处分房产的买卖、担保、抵押合同以及委托等公证事项,要充分审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明确告知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严禁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担保性委托,严禁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委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慎重办理老年人处分房产的公证事项,对有潜在风险的要向老年人子女核查有关情况。

(五)继续拓展延伸园区、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法律服务行业服务园区、企业的有效渠道,努力搭建优秀律师参加园区建设、企业发展的平台,主动对接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创新适应园区、企业发展需求的法律服务机制,为园区、企业当好法律参谋。完善园区法律服务中心布局,整合律师、公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在重点园区协调建立法律服务中心,增加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效,打通法律服务园区的最后一公里。

(六)积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加大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科技、工商等部门,推动成立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联盟,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联动协作机制。强化涉知识产权公证服务,搭建知识产权证据材料“公证存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库,主动为发明创造、专利许可、技术转让等提供证据保全等公证服务。加强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发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专家库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争端快速解决。

(七)切实加强涉重大项目企业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重大项目推进过程的风险排查、预警和化解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组织选调业务精湛、经验丰富、调解能力水平高的人民调解员,充实到重大项目一线的调解组织中去。专门举办涉重大项目企业调解员培训班,努力打造一支热心调解、熟悉法律、会做职工工作的涉重大项目企业调解员队伍。努力把人民调解文化、法治文化和企业文化融合起来,立足调解工作职能,突出企业自身特点,彰显不同企业文化特色,真正把人民调解融入涉重大项目企业日常工作、管理。把普法宣传作为涉重大项目企业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结合多种形式宣传企业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营造“和为贵、调为先”的理念,从源头上、思想上、文化氛围上,预防、遏制、减少各种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的发生,努力为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八)开展生态环保系列法律活动。围绕“全域旅游推进年”,开展“德法涵养文明﹒共建绿色生活”活动。大力宣传《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开展法治景区创建,营造景区法治宣传教育浓厚氛围。推进绿色生产,助力全市“263”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倡导绿色出行,开展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传播公共自行车、公交车出行知识。建设绿色村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要求,发挥百姓议事堂等基层社会组织作用,引导村(居)民提高绿色文明意识,将环境整治、农药使用、秸秆利用和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申报创建中。共创法治绿色校园,推动生态环境、安全防范等法律知识进校园、进教材。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五区同创”工作,评选“五区同创”示范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服务和保障“两大推进年”活动,作为全年工作的第一重点和第一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实施,做到思想重视、领导有力、行动迅速。要及时掌握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和全域旅游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加强汇报协调、沟通配合,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要按照《意见》提出的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和责任部门,排出时序进度,做到年度有计划、阶段有安排、人人有责任。要实行项目化管理,把各项任务分解为具体项目,科学制定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开展多层次综合考评和督查,最大限度地发挥考核的杠杆功能和目标引领作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认真做好服务保障“两大推进年”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各级媒体的联系沟通,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司法行政服务保障“两大推进年”的目标任务、工作进程和实际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知晓面。要及时总结、宣传服务重大项目和全域旅游推进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彰显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突出作用。

 

               

                溧阳市司法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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