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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各专业调解委员会:
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激励各级调解组织、广大调解员投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按照《人民调解法》和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江苏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在册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委会建设规范,有专职人员负责矛盾化解工作,工作场所(调解室)、工作制度、工作台账建设到位,卷宗装订规范,2年内未发生因矛盾化解不力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优秀人民调解员
市、镇、村两级调委会中的专职或兼职调解员(原则上从镇专职调解员和村级调委会中产生),从事调解工作5年以上(专职调解员2年以上),矛盾化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的,受到群众一致好评的(注:3年内已被评为优秀调委会、调解员原则上不再评选)。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各镇(区)司法所需在12月20日前将单位和候选人的推荐材料报送至司法局基层科,需报送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文档。
(二)评比。市局将根据各所报送上来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
(三)表彰。年终将对获得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将事迹材料和图片资料汇编成册。
希各司法所高度重视,对申报单位进行预查初审时,应严格对照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各项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并及时报送材料。联系人:杨爱斌,联系电话:87223967。
附件:1.优秀调委会、调解员申报名额分配表
2.溧阳市优秀人民调解员推荐表
3.溧阳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表
溧阳市司法局
2018年12月14日
溧司发〔2018〕42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溧阳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