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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增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和特殊医疗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12/2018-0004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人社发〔2018〕101号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生日期:2018-12-14 发布日期:2018-12-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增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和特殊医疗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溧人社发〔2018〕101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特殊医疗、特殊检查管理的实施意见》 (溧政办发〔2006〕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增加部分不常见慢性特殊病种和特殊医疗项目,并明确待遇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将血友病、克罗恩病(Crohn病)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范围。
二、将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类药物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助范围。
三、对以上特殊病种和特殊医疗项目在门诊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报销管理。器官移植后需进行抗排斥治疗报销限额标准为:术后第一年60000元/年,术后第二年40000元/年,术后第三年及以后30000元/年;血友病治疗限额标准为5000元/年;克罗恩病(Crohn病)治疗限额标准为5000元/年。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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