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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和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近日,溧阳市财政局会同农林局、水利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规[2017]2号)和省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经过认真研究,共同探讨,联合制定了《溧阳市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溧阳市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来源为:溧阳市市级财政设立,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统筹用于农业及水利发展的专项资金,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办法》还对管理职责、使用方向及重点、项目实施与验收、监督绩效等工作进行了明确。目前两项《办法》初稿已完成,并由天目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门的法律意见书,近期将向全市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