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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四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8〕17号)以及常州《市政府关于我市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18〕16号)精神,溧阳市人民政府于3月22日印发《市政府关于我市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溧政发〔2018〕5号)对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了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宁杭生态经济带最美副中心城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强调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涉及的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我市境内所有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依法规范开展普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各级政府要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18年至2019年重要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按规定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落实好普查经费等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