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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财政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 2018-04-03 浏览次数:    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根据《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河长办[2017]23号)要求,落实我市河湖库“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溧阳市财政局作为“河长制”单位,近日对责任范围内的北环河“三乱”现象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发挥作用,落实责任。溧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田春华作为北环河“三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亲临现场指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三乱”整治行动做好后勤、医疗、勤务等保障工作。

二是统筹协调,通力合作。充分发挥“河长制”单位的职能优势和职能作用,合理调配力量,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工作要求,形成北环河“三乱”整治工作合力。

三是加大投入,强化监督。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加大本级资金投入力度,将“河长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北环河“三乱”专项整治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并形成长效管护机制。同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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