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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全市“三资三化”专项提升行动和“阳光扶贫”工作成果,根据市“三资三化”工作推进会和“阳光扶贫”工作部署,结合我单位年初重点工作安排,近日,由市纪委、农工办、财政局、民政局、市政务办组成检查组,通过查看资料和查阅台账等方式,分两组对全市“三资三化”和“阳光扶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在检查过程中,市财政局重点对村级财务执行预决算制度情况和“村务卡”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各行政村在编制村级财务预决算报表的同时,要认真对照《关于转发〈常州市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的通知》(溧农资组发[2018]2号)的规定,遵循五项编制原则,确保编制程序、调整程序到位,进一步规范科目使用并提供书面编制情况说明;同时要求各行政村要严格遵守《溧阳市村级集体资金“村务卡”(备用金)管理办法》(溧委农[2017]20号),要将村务卡使用的银行流水明细装订入凭证,并对个别村用一卡通代替村务卡的错误做法进行了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