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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小孟来到溧阳市公证处,称其公司目前有一起案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人民法庭审理中,鉴于审理需要,诸多重要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法院留存,但出于日后使用需要和担心证据毁损的考虑,故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为及时保护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重要证据,对相关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受理当天,公证处即派两名公证人员跟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前往天目湖人民法庭予以证据保全。在两名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法院工作人员协助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的原件,并将当场取得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交由公证员保管。同时,公证人员对整个调取和复印证据材料的过程进行了拍照。随后,公证处及时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近年来,随着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保全证据公证已经越来越多得到社会的认可,尤其为企业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