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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完善接待和咨询功能,规范办案行为,加强质量监督,通过“七步法”,促进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化、制度化、效率化,提升案件质量,在2017年度全省案件质量检查活动中被评为优秀。
一是从源头上把控案件质量。制定《溧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办法》,建立政治、业务学习、接待、受理、指派制度。法律援助窗口由中心工作人员和律师共同值班,来访人员取号后到值班人员处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信息系统中直接登录咨询事项,随后由律师叫号。工作人员在登记的过程中会详细询问,如符合援助条件,会陪同来访人员一起咨询律师案件情况,确定能诉讼的,及时引导其申请援助,给予其一次性告知书,在告知书上签署接待人姓名,确保其来申请时材料完整,否则第一接待人将承担告知不明的责任。等受援人再次来申请时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告知书内容逐一核对材料,并指导其填写申请表,为案件及时、有效受理把好质量第一关。
二是从审查环节复查案件质量。全面落实法律援助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期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严格履行“ 12348 ”的咨询热线服务承诺,不断规范法律援助窗口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值班人员受理案件后交由副主任进行审核,由副主任从受援人的条件、案件的类型、证据材料等方面进一步审查复核,确保案件不出现原则性错误。
三是从指派环节进行案件把控。案件由副主任审核后交由主任指派律师事务所,由律所派出律师承办。在指派给律所的过程中,告知是何种性质的案件、难易程度等,并要求律所安排适合的律师办理。遇到重大、疑难的特殊案件由中心直接指派经验丰富的名优律师办理。指定律师后,接待人员将案件办理所需要的律所呈批表、授权委托、谈话笔录等全套打印交由律师,其中呈批表的时间当天填写,立刻报批,避免时间倒置问题出现。
四是从案件办理流程跟踪监督。建立从受理指派到结案归档的动态跟踪管理机制,采取案前回访、案中回访、案后回访的形式,即案件指派后7日内由中心人员进行回访律师,考查其受理、立案情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定期参加庭审,并定期回访律师,考查案件进展情况;结案后分别回访受援人和承办法官,中心人员回访受援人,考查律师收费、态度及案件结果、履行执行情况,由主任通过判决书与承办法官联系回访法官,考查律师庭审准备、出庭、辩护情况,确保案件质量。
五是从结案过程实现包干制。将全市13个律所按照律师人数平均分配给3名工作人员管控案件质量,实行一月一结的方式,已经结案的案件由承办律师交给包干的工作人员审查,若不合格退回重新整理,合格后先在信息系统里结案,再交由副主任在登记簿上结案,结案后包干人员整理装订卷宗交由副主任,由副主任统一将案件交主任再审查,合格后归档,提高案件的结案率,确保律师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六是从检查过程完善办案质量监控体系。采取一案一查的方式,已经办结移交的包干案件对照卷宗目录进行自查,通过相互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互查,并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开展庭审旁听、案件抽查、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不断完善办案质量监控体系。
七是从奖惩措施促进沟通交流。年终采取评先评优的方式对本年度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案件进行考核评比、表彰和奖励,并在媒体大力宣传。联合公律科在年底对律所进行走访,了解律所、律师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这两种方式加强与律所、律师的沟通,让更多优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确保法律援助案件保质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