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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全面加强棚户区改造力度,截止2017年底,通过新建、回购安置住房及居民自由支配补偿款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20411套(户),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认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我市荣获“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县)”称号,并将优先享受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以及推荐落实棚改政策性贷款的政策,这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棚户区改造迈上新台阶,提升我市居民住房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