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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近年来,市财政局以高度的责任担当落实绿色发展新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让“绿色”成为溧阳最亮丽的底色。
根据《溧阳市环保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溧阳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溧财建〔2014〕11号)以及2017年度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市财政局会同环保部门,对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进行详细测算,共落实补助资金2139.8万元。其中,拨付天目湖镇天目湖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1000万元,天目湖水源地保护村级生态补偿资金240万元,拨付镇区、街道按生态红线管控面积补偿转移支付资金739万元等。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红线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会同环保等部门落实生态红线保护责任,共同打好“绿色发展”攻坚战,让溧阳天更蓝、水更绿、山更青、城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