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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常州市农业生态补偿实施意见》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将对2017年水稻田种植面积在100亩(含)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者进行生态补偿。
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水稻良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商品有机肥、绿色生态防控物资和生产设施及配套实施建设等。补偿对象为2017年本辖区范围内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的水稻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超过2000亩的按2000亩补贴。
市财政局将根据确定后并经过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标准和补偿金额,于8月30日前将补偿资金通过“一折通”拨付到位。同时,将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纳入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