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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夏季游泳场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18-07-16 浏览次数:    来源: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盛夏来临,游泳池成为很多市民消暑纳凉、健身的好去处,全市各游泳场馆又迎来开放高峰。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游泳场馆的管理,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的要求,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7月13日,市文广体局召开了全市游泳场馆管理工作会议,全市15家游泳场馆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着重从四个方面部署了下一阶段我市游泳场馆的规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游泳作为高危体育经营项目之一,经营单位必须以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规范发展体育市场为出发点,要认真学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的要求,积极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二是健全各项制度。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游泳场馆的规范操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游泳场所安全管理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经常开展宣传教育、专业培训和监督检查,坚决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游泳场馆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上岗资格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上岗登记和公示工作,持证上岗。

         三是强化安全责任。遵照“谁经营、谁负责”原则,游泳场馆开放经营期间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治安措施和制度的落实,如对场馆内灯光设置、救生器材配备、水质监测、水循环系统处理、浸脚消毒、强制喷淋、急救设施等进行排查等。水上救生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会议的要求,对照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标准GB19079.1-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等技术标准,开展对全市游泳场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游泳场馆和违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行为,按管理权限责令整改,依法给予处罚,以确保我市游泳场馆的水质、救生、安全、卫生条件设施配备等符合开放经营标准和条件。


    

 

溧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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