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 >>部门动态 >>内容
今年5月底,14岁的吴某和爷爷老吴来到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吴某的父母在多年前离异,法院调解将抚养权判给其父亲,现在吴某的父亲因罪入狱,母亲离婚后下落不明,至今未支付任何抚养费,而吴某目前还在义务教育阶段,跟着爷爷生活,生活费没有着落,遂来到法援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得知,吴某急需生活费和学费以维系生活,但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又被监禁,要想使其权利得到主张,按照正常的程序需要变更监护人,而变更监护人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则会消耗受援人大部分时间。和他一起生活的爷爷,年事已高,几乎没有什么收入来源,这种情况下,爷爷没有法定代理权,无法替孙子维权,一时之间陷入两难。
在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和值班律师的多方研究下,建议老吴去户籍地所在村委会开具一个指派监护的通知,将监护权由村委会指定给老吴,希望能够尽早取得监护权,尽早申请法律援助,也尽早立案,为受援人节省时间和财务成本,使其真正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度和速度。指派后,法院很快立案受理,在承办律师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史律师的努力下,7月初,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吴某就拿到了法院的判决,判决被告即吴某的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