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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仑街道村民高某的母亲去世,留有遗产。高某与其父亲向市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公证员在审核材料时发现,高某提供的材料上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继承人的姓名等多处地方出现错误。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高某提供的材料显然存在重大瑕疵。
由于高某父亲年迈,高某又身在外地工作,公证员决定先予受理,并把当事人的材料复印留存,待核实完毕通知高某拿公证书时补正即可,这一做法得到高某及其父亲的高度认可。
在“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公证处积极响应上级部署,努力减少百姓的办事负担,目前,出台的多项举措已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