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 >>部门动态 >>内容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气十条”,打好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常州市溧阳环保局在加大对工业企业督查的同时,将战斗的号角吹响至建筑工地、加油站、汽修厂等各个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业。
5月24日,常州市溧阳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溧阳市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查看视频记录发现该加油站油罐车向油库中卸汽油时,连接了卸油管,但油气回收管挂在油罐车上,未连接至油罐车上油罐接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加油加气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而该加油站虽然安装了油气回收装置但并未正常使用,使得油气飘至大气环境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进入空气中后经过复杂的光化学反应,进而导致空气环境中的臭氧、PM2.5超标。
针对该违法行为,常州市溧阳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加油站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该加油站对此进行深刻反省,并承诺将坚定执行国家环保政策,规范企业操作规范,确保不再出现同样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