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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溧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除2013年开始实施的孤儿保障制度外,我市自2018年7月起,新增将监护人监护缺失儿童、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儿童等所有需要帮助的儿童全部纳入保障体系,其中监护人监护缺失和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发放生活补助;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重残、重病儿童,按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50%发放生活补助。
我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据统计1-9月份我市共保障孤儿529人次,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1557480元,7-9月份保障监护缺失儿童12人次,发放保障金15984元,无力监护儿童17人次,发放保障金22644元,重病重残儿童36人次,发放保障金29988元。
该项政策执行3个月以来,共发放保障资金1626096元,市相关部门同时对困境儿童申报资料严格审查,确保各项审批手续完备,资金拨付及时到位。
下一步市财政将继续加强资金发放和监管职能,更大力度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