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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11日,常州市环保局生态文明处组成考核组一行5人对我市申报的别桥镇、上黄镇、南渡镇、社渚镇以及戴埠镇南渚村、松岭村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进行了考核验收。
我市自2014年启动了镇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经过几年不断的基础建设和环境整治,2017年首批有天目湖镇、戴埠镇、竹箦镇、埭头镇以及天目湖三胜村成功命名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荣誉称号。在此基础上,上兴镇、社渚镇、南渡镇、别桥镇、上黄镇以及戴埠镇南渚村和松岭村相继进行创建申报工作。对照创建的基本条件以及建设指标要求,自加压力,在生产、生活、民风、生态环境等各方面加大投入,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一系列的环境整治,自查达到创建要求。2018年8月上兴镇率先通过了省环保厅的抽检考核工作。
本次考核严格按照省厅下达的考核任务和要求,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台账、查看现场点位等方式,重点对镇区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处理工艺和尾水排放、垃圾转运站渗滤液的收集处理以及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核查。经过两天紧张的检查考核,考核组认为,溧阳市各创建单位的组织领导和督促考核体系完整,各项工程推进扎实,各镇都有鲜明的工作亮点和特色,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台账资料整理完整,指标符合要求,一致同意社渚镇、南渡镇、别桥镇、上黄镇以及南渚村松林村通过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