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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3月1日起施行 为天目湖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发布日期: 2018-03-04 浏览次数:
来源:溧阳时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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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近日由第十二届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一部以保护饮用水水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的地方性法规,为天目湖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天目湖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饮用水水源、水库、水资源、水土保持、湿地、森林等方面的保护工作,又涉及天目湖的旅游经营、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管理内容,管理主体涉及水利、环保、农林等多个职能部门。根据天目湖保护的核心要求,新出台的《条例》侧重于天目湖饮用水水源安全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了加大水源水质保护,并要求划分核心保护区、重要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三类保护区。
据常州市溧阳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保护职责,建立起扁平高效的管理体制,让天目湖保护在职责分工、保护措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能有法可依,完善了天目湖保护的法制保障。
下一步,该局将广泛宣传《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积极引导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遵守《条例》,提高全员保护水源的意识。会同规划部门,划好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范围,完善相关标识标牌。同时,在核心保护区集中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核心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进行严厉打击;对重要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内已建的废品回收(加工)场、畜禽养殖场等进行限期清退,逾期不清退的,依据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取缔。此外,还将会同市水源办、水利、国土、农林、纪检、检察等多部门将定期开展联合巡查、联动执法。(车新年 史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