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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调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发布日期: 2018-05-02 浏览次数:    来源:溧阳时报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4月26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省物价局调整电价的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29分,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相应降低,机关、商店、医院、仓库、码头、车站等场所都能省一笔电费开支,市发改委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该项制度。此外,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用电价格不调整。
据了解,该通知会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可以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据发改委相关人员介绍,执行新电价政策将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张燕林 贡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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