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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亩以上水稻田可享生态补偿
发布日期: 2018-06-10 浏览次数:    来源:溧阳时报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6月7日,记者从市农林局获悉,根据《常州市农业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将对2017年水稻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进行生态补偿。
水稻田补偿资金是指对因保护和恢复水稻生态环境及其功能,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区域,给予经济补偿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水稻良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商品有机肥、绿色生态防控物资和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建立水稻田生态补偿机制是常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项重要惠农政策,该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助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稳定水稻面积、增加种稻收益。
补偿对象为2017年溧阳市范围内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的水稻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超过2000亩的按2000亩补贴。其中,受补偿的水稻种植面积,种植经营者必须提供有效的种植依据,不能两户或多户联合申报。
补偿标准需在全市水稻受补面积核定后确定。市农林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补贴标准和补偿金额,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偿资金下达到各镇(街道),由财政部门于8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到位。
市农林局提醒:符合申报条件的水稻种植经营者,须在6月5 日-6月15日期间向种植所在村(居、国有农场)委会提交补偿申请表。同一种植者水稻种植面积涉及多个村的,须在每个村单独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沈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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