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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社会保险缴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
发布日期: 2018-07-04 浏览次数:    来源:溧阳时报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我市将实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
全市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935元,下限调整为3125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分为四档:19935元、6645元、3987元、3125元,参保人员可任选一档基数缴费。上述人员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3125元。
另外,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的,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基数4195元。
本调整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为6645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1678元。(吴叶飞 钱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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