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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 2018-10-24 浏览次数:    来源:溧阳时报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10月19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11月1日起,《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施行。
    《规范》明确,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培训机构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依据培训成本、办学标准、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培训收费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同时培训机构应当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培训内容、计划、课时、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退学退费处理及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规范》同时明确,培训机构应当退费的相关情形,明确了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当一致,一次收取费用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
    价格主管部门将把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纳入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并公开经营者信用信息,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于培训收费行为的监管,对存在违法价格行为的培训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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