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数据开放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 >>溧阳要闻 >>内容

关于《溧阳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2-09 浏览次数:    来源:溧阳时报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是要在保证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管好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
    近年来,溧阳市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城镇管道供气、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垃圾集中处理以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采用了特许经营的运营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考虑到溧阳一直没有制定有关规范特许经营活动的文件规定,个别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不够规范。溧阳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考上海、成都等地的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溧阳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三十四条,重点规定了实施特许经营活动的五个方面内容。一是特许经营权适用范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在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乡公交等公用事业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领域可以实施特许经营。二是明确了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必须通过市政府的书面授权。《管理办法》规定,特许经营权的实施方案必须报市政府批准,有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必须取得市政府的书面授权。三是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相关程序。《管理办法》从特许经营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到特许经营权的变更与终止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四是对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施机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分别有权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五是明确了违反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的相应责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市政府应当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并向社会公告。由于上述原因被收回特许经营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年内不得参与竞争本市特许经营项目。
《管理办法》的制订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溧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刘新农)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法院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