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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统资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报案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3-01 浏览次数:    来源:溧阳时报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2016年11月,丹阳市公安局对镇江统资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17年1月,溧阳市公安局先后对我市王某、吕某、黄某、史某等人开设“统资联加盟超市”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为维护投资人的权益,推进案件的侦办,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规定,请投资人到户籍地派出所登记报案、制作笔录。

一、申报时间:2018年3月1日至4月1日止;

二、申报地点:投资人户籍地派出所;

三、申报材料:出示和提交证明投资款存在的凭证原件(包括身份证、投资合同、银行流水、pos机小票、其它相关的宣传材料),并附复印件。

四、警方提醒:针对统资联业务员阻挠投资人报案,妨碍公安机关侦查的,将对其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报案登记,将会影响投资人的相关权利(请投资者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溧阳市公安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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