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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美景天城小区西门处1#~3#商铺招租说明书)
发布日期: 2018-04-24 浏览次数:    来源:天目湖旅游度假区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美景天城小区西门处1#~3#商铺

 

 

 

 

 

 

 

 

招租说明书

 

 

 

 

 

 

 

 

 

 

 

 

 

 

 

溧阳经济开发区天目湖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4月


目录

一、 招租公告

二、 竞价办法

三、 租赁合同


招 租 公 告

 

受溧阳经济开发区天目湖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租人)委托,我公司代理美景天城小区西门处的1#~3#商铺的招租事项,招租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具体事项如下:

一、 商铺位置:美景天城小区西门处

二、 可利用面积(由南向北):

1#商铺为:517㎡、2#商铺为:603㎡、3#商铺为:941㎡。

三、 租赁期限:五年。

四、 请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携带有效证件(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需携带身份证)于2018年 4 月 24  日至2018年 4 月  27 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至溧阳平陵大厦1920参加报名并领取相关的招租资料。

五、 竞拍时间:2018年4月  28    日下午14:00;地点: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旅游大厦110会议室

六、 联系人:潘可婧  联系电话:0519-80692728(15190509808)

 

                          常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4


竞价办法

一、 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 1#~3#商铺依次竞拍。

三、 参加竞标的单位或个人在竞标前应先交纳保证金贰万元(保证金为现金,带至竞拍现场),再领取号码牌。

四、 竞价规则:

1、 本次竞价的起拍价分别为:

1#商铺(517㎡)为:      16万元/年   

2#商铺(603㎡)为:      18万元/年   

3#商铺(941㎡)为:      25万元 /年  

2、竞标人举牌次数不限,但每次报价须在上次竞标人报价的基础上增加0.1万元(或其整倍数),否则报价无效。

3、竞标人每次报价必须先举牌后报价,不举牌报价无效;并且必须是领牌人报价。

4、招租人每轮给竞标人三次报价机会,三次无人报价,招租人响锤定价后报价无效。

5、最后一次竞标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美景天城小区西门处     #商铺

租  赁  协  议

出租方:溧阳经济开发区天目湖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监管方:天目湖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以下资产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物

租赁物坐落在    美景天城小区西门处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类型为  框架

结构。

二、租赁物用途和租赁期限

租赁物的用途为                  ;(不得从事任何餐饮  汽车修配等对环境有污染的行业)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本租赁协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20000  元(大写:  贰万 元整),于签订协议时交纳给甲方。

2、本协议项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一年的租金;第一年的租金在签订协议后一周内交清。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合法使用租赁物。

2、甲方如需转让或抵押租赁物,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如出让该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项下的租赁经营行为进行依法依规监管。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支付租金。

2、乙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如需改变用途,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有依法经营、安全组织生产、保护公共财产的义务,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租赁物及附属设施。为保证安全合理使用,在不改变原租赁物结构的前提下,应承担租赁物的修缮和保管义务,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时各项设施状态完好归还甲方,其相关修缮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因租赁物以及租赁经营而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通讯、及其它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如欲对租赁物进行改建、装修或增添设施,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店面的装饰装潢应按城市管理要求。

6、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转租,确需将该租赁物转租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7、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乙方应如期归还。如乙方需续租,应于租赁期满前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并重新签订协议。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8、土地使用税、物业费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协议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本协议项下履行之保证,当乙方未违约时,租赁期满甲方将保证金退还。

2、如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租赁物,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1%的违约金;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退还保证金,并按照年租金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1%违约金;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必须按照年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租赁物,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

2、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或不合理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物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的。

5、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的。

6、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的。

7、污水排放未达标的。

八、其他:

1、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协议自行终止,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天数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2、如因甲方原因(因政府征收、规划、拆迁等)导致协议终止,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租金按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其他甲方不作其他任何补偿。

3、如甲方产权转让,则不影响本协议执行,本协议事项将由其他产权人承受,直至本协议期满。

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如因乙方原因,确需提前解约时,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向甲方交回各项设施状态完好的租赁物;交清实租期的租金及水、电、煤气等其它因本租赁而产生的相关税费。

5、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或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日或租赁期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各项设施完好状态下返还给甲方。乙方逾期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且甲方有权单方收回租赁物,自行将租赁物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并且不负保管责任。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进行的装修或改造与租赁物不可分隔的有关设施(可移动设施除外)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且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天目湖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壹份,天目湖镇党政办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管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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