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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溧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2018年溧阳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8年5月 30日前。
二、年审范围
溧阳市所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直属、省属及外埠驻溧单位均要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
三、年审流程
(一)方式一:用人单位网上自行申报年审。申报单位通过IE浏览器自行注册用户后,根据有关要求自行填写残疾人就业情况,上传年审附件资料(与窗口年审提供资料相同),待市残联劳服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向所属地税部门申报。
(二)方式二:用人单位申报单位通过IE浏览器搜索“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在网站公告栏中下载“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并按要求填写后,携带以下资料到市残联劳服机构进行年审。
(1)2017年度《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纸质报表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2)已安置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和《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一份。
(3)2017年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2017年残疾职工的社会基本保险缴纳凭证(1-12月)复印件一份。
(5)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凡在规定年审期限内未到市残联劳服机构参加年审的单位,一律视作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四、征收时间
2018年6月1日-6月30日
五、征收对象
溧阳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企业和私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各类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凡未安置或安置残疾人未达到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比例的,均属于保障金征收对象。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降低小微企业运行成本,2018年对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执行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六、征收标准
1、按苏财综[2017]2号文件规定:本单位应缴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38%)。
2、为了鼓励大中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江苏省地税局、省残联《关于201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15﹞67号)中关于对“大、中型企业征收保障金可实行征收比例限高”的要求,对我市市本级500人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实行分档征缴,分档征收标准:单位从业人员500人以下,按征缴标准100%征收;单位从业人员501-1000人部分,按征缴标准60%征收;单位从业人员1001-2000人部分,按征缴标准40%征收;单位从业人员2000人以上部分,按征缴标准20%征收。
七、征缴方法
(1)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经市残联劳服机构年审上年度安置从业残疾人数后,单位及时在地税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到地税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2)未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时在地税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到地税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八、减免和缓缴
(1)减免: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应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规定部门批准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且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
(2)缓缴:对按期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需缓缴保障金的单位,由单位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同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同意后,予以缓缴,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
九、对欠缴单位收取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征收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据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十、对达比例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补贴与奖励
根据《溧阳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溧残发【2015】6号)文件精神,对达比例和超比例的用人单位实施补贴与奖励,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年审期内自愿申报。
十一、其他
⑴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可计入其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⑵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⑶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⑷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年平均数计算。
⑸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援助等,为更好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请用人单位依法及时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⑹大力实施用人单位岗位信息采集。市残联劳服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信息,积极推荐残疾人就业。
十二、安置残疾人年审地址及咨询电话
1、年审地址:溧阳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南大街137号,市民政局一楼内)。
2、残保金征收政策咨询电话:
溧阳市财政局0519-87208798
常州市溧阳地方税务局 12366
溧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0519-87288007
溧阳市财政局 常州市溧阳地方税务局
溧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