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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委托投资咨询评估工作,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委制定了《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确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工作规则》(溧发改〔2018〕190号)。现公开采购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评估机构积极参加。
一、采购程序
本次采购按照材料申报、资格初审、专家评审、确定入选机构并公示的程序进行。
1.材料申报
评估机构依据自身咨询服务范围或专业,按不同服务类别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
所需申报材料通过现场或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溧阳市南环路18号市政府十楼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接受申报材料的期限为2018年8月3日起,至2018年8月8日14:00止。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申请表;
(3)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从业资质证书或已在全国工程咨询单位备案系统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
(7)评估机构所申请服务范围(或专业)的高级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关键页复印件
(8)近三年以来与所申请服务范围相同的业绩清单及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委托合同、咨询成果封面、署名页、成果批复或完成证明等),并提供至少一套完整的最终版咨询成果。
2.资格初审
我委将依据溧发改〔2018〕190号确定的资格条件对提交材料的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初审。
对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将给予一次补正机会,初审人员将通过评估机构预留联系方式进行通知并要求补正,评估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补正,过期未补正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专家评审
根据采购需求,组织至少5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所有通过预审的评估机构依据评分标准从机构总体实力、专业技术力量以及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4.确定入选机构
根据专家打分得分情况,确定得分前5名的机构作为入选机构,入选机构名单将在公共媒体上进行公布,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二、其他事项
1.评估机构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中有关内容和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资料内容不完整,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已提交申报材料的评估机构,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次采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对其不利的处理。
3.所需申报材料请自行在本公告附件下载。
4.评估机构资格条件、服务内容等其他内容请参阅溧发改〔2018〕190号有关规定。
5.本次公开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小董
联系电话:0519-87269094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
溧发改[2018]190号.pdf
附件表格确认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