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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 市文广体局关于印发溧阳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溧财规〔2017〕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溧阳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8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优先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我市文化(体育)产业具有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项目,以及我市“四大经济”中所涉及的文化(体育)类重点项目、提升“1号公路”周边文化内涵的重点文化(体育)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效益的公益性文化(体育)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主体必须是在溧阳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金筹措能力强。
(二)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文化(体育)关联度,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溧阳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确定的支持范围。
(三)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
(四)申请公益性项目需至少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以群众为对象开展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二是服务内容必须不以赢利为目的,主要为舞台表演、广场文化活动、文化节庆活动、精品艺术创作、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文创产品开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益电影放映、公共体育服务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一)不符合《溧阳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溧财规〔2017〕7号))第十七条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二)同一企业(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财政其他扶持资金支持的。
(三)申报企业(单位)在2018年1月1日前注册的。
四、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优先扶持奖励类项目。补贴类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开工且目前正在建设的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应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专项贷款;奖励类项目原则上应为2016年以后已完工的项目。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申报,市直属企业(单位)直接向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签署意见后于2018年10月12日前,统一报送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后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四)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3份。
(五)专项资金实行承诺制,申报企业需填写《溧阳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如有违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溧阳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本通知及相关附件材料可在中国溧阳官方网站(http://www.liyang.gov.cn/)市文化广电体育局“通知公告”页面和“溧阳文体汇”微信公众号上查询和下载。
(七)联系及咨询电话:市文广体局文体产业科,87922708
附件:
1.2018年度溧阳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2.2018年度溧阳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公益性项目)
附件1.申报表(产业类).docx
附件2.申报表(公益类).docx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溧阳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pdf